少年暴力搶劫
2008年8月31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路上遇到被害人李某,便采用非法暴力手段逼迫李某給其20元錢,并強行索要兩瓶冰紅茶。后經全椒縣公安局法醫(yī)鑒定,被害人李某的傷情構成輕微傷?,F被告人王某已被依法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未成年犯罪能減輕處罰嗎
安徽省全椒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被告辯護人關于被告人王某初犯、犯罪時未滿16周歲,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2009年2月5日,法院一審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