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敲詐勒索罪怎么處罰
2009年9月6日晚10時許,四川籍男子馮某將妻子陳某與妻子上司黃某捉奸在床,后馮某持刀威脅黃某,稱不給錢就要去法院告黃某強奸,黃某被迫答應給其40萬元了事。9月7日,馮某要走了25萬元現(xiàn)金并讓黃某出具了一張15萬元的借條。11月3日,馮某持借條來向黃某要錢時被警方抓獲。
洪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向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2010年5月19日,洪山區(qū)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