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伙違法斂財全部落網(wǎng)
1998年,被告人鄭某被曾某邀請擔(dān)任團伙軍師,兩人先后糾集陳某、李某等12人(均已獲刑)逐漸形成了具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犯罪團伙。2000年春節(jié)前,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鄭某、曾某等人購置了砍刀、火藥槍等作案工具,以達到非法斂財?shù)哪康摹?000年5月,曾某黑社會團伙成員被相繼抓獲歸案,被告人鄭某隨即逃亡在外。2006年12月,被告人鄭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黑社會犯罪如何量刑
2007年5月20日,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