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強奸搶劫致6人死亡
被告人董文語曾先后因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被判入獄,出獄后不思悔改,于2006年3月至5月期間在福建、浙江、江西等省,實施了多起殺人、強奸、搶劫犯罪,共殺死6人,致傷2人,強奸4人。2006年7月6日,公安部發(fā)布A級通緝令,在全國通緝董文語。2006年11月16日凌晨,董文語在宜賓市某村民家中盜竊時被主人發(fā)現(xiàn),董文語在跳窗逃走時摔壞右腿,后被村民們控制并被警方帶走。
故意殺人如何處置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董文語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盜竊罪等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7年5月15日,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將擇期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