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保金連環(huán)殺人
2003年3月,被告人李某2在香港購買了一份20萬美元的美國友邦人壽保險,受益人為母親被告人李某1。為騙取保險金,同年8月6日晚,被告人李某1伙同被告人李某2、胡某某等5人,到湖北省武漢市漢江邊冒領(lǐng)一具無名女尸,制造了被告人李某2溺水身亡的假象,因此從友邦保險處獲得金港幣156萬余元(折合人民幣166萬余元)賠償金。初次騙保獲得全勝后,次年,被告人胡某某以相同手段購得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一份42萬美元的人壽及意外傷亡保險,受益人指定為其父親,同樣伙同被告人李某1等人找到“替身”制造自己被碾死的假象,欲再次騙取42萬美金保險賠償金。不料,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保險詐騙罪如何量刑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1等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權(quán)利,分別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故意殺人罪。
2007年7月6日,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1犯保險詐騙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人胡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被告人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李某2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法院對被告人李某1騙取的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的156萬港幣的保險費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