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猖狂搶劫敲詐勒索
1999年9月某天,被告人高某唆使一賣淫女與索某發(fā)生性關(guān)系,后指使被告人賀某逼迫索某寫了一張5000元的欠條。1999年10月中旬,被告人高某再次威脅索某,成功敲詐索某現(xiàn)金5000元。1999年11月某天,經(jīng)過預謀,被告人高某、賀某與江某(另案處理)指使某女引誘郭某并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由賀某冒充該女的男友與李某(另案處理)進入屋內(nèi),威脅并搶走郭某現(xiàn)金400元、價值2000元的手機1部及價值350元傳呼機1部。2002年8-9月份,被告人高某賄賂河南某電視臺記者14000元,該記者為其做了編造虛假事實的《當事人緣何告律師》的失實報道并未經(jīng)審核在電視臺《法制頻道》播出。2004年9月,被告人高某賄賂某記者2萬元,該記者為其編造了嚴重失實的《荒唐“吃人”案如何了斷》一文并未經(jīng)審核在某報社報紙予以刊登。2004年4月至8月,被告人高某、賀某等人先后多次威脅段某,成功敲詐段某現(xiàn)金10萬元。經(jīng)查,1998年9月2日被告人高某因犯侵占罪被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1997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1998年9月2日釋放)。2005年9月27日因涉嫌敲詐勒索被三門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1998年9月2日,被告人賀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2001年12月9日因涉嫌尋釁滋事被三門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2年1月11日被逮捕,2003年10月28日取保候?qū)徍笤谔樱?005年9月15日被抓獲,同年9月19日逮捕,2005年10月24日被三門峽市湖濱區(qū)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現(xiàn)正服刑。
敲詐勒索如何量刑
2007年3月26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及原判侵占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處罰金1萬元。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及原判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賀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