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招生指標(biāo)詐騙考生
2004年5月到7月間,被告人尹某某多次到境外賭博輸?shù)艚?00多萬人民幣。為了贏得更多賭資,被告人尹某某通過吉林省白山市教育局招生辦主任劉某某向高考考生收取“贊助費(fèi)“198萬元,聲稱可以幫助考生謀求好的招生指標(biāo),進(jìn)入較理想的高校求學(xué),先后共騙取了36名考生。案發(fā)后,劉某某將198萬元全部退還考生。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認(rèn)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事實(shí)真相,騙取198萬元,該行為構(gòu)成詐騙罪,并公訴至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詐騙罪如何量刑
2006年5月,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高院發(fā)回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6年11月21日,重審后,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萬元。
重審宣判后,被告人尹某某不服,再次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7年7月17日,法院終審裁定,判處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