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非法侵占公司資金
1998年,國家有關部門欲出讓陜西省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權,被告人原尊榮集團副總經理張某欲收購未成功,遂伙同和授意被告人原尊榮集團控股子公司深圳尊能公司副總葛某,向國資部門提供虛假資料等方法,于1998年10月用虛假單位深圳天華名義成功收購了陜西省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權,并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其后,被告人張某、葛某伙同被告人尊榮集團董事長羅某、被告人原深圳天華董事長許某、被告人原陜西精密股份財務部長姜某通過對外拆借等方法,非法占有公司資金1。0974億元并通過配股非法獲利700余萬。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葛某、徐某、姜某、羅某的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受賄罪,隨后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
合同詐騙罪如何量刑
據此,西安市中院一審判決深圳天華公司、珠海天華公司犯單位合同詐騙罪;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葛某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某、羅某有期徒刑10年、6年;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