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盡天良強奸多名少女
2001年,被告人李某曾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后于2004年7月4日刑滿釋放。無奈,妻離子散又備受歧視的被告人李某來到遼陽某浴池當(dāng)起搓澡工。2004年8月16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李某趁浴池老板王某一家人都在浴池之際將王某的13歲的女兒強奸。隨后,被告人李某逃到遼寧省海城縣,并于同年12月19日上午9時許欲對一位牌友14歲的女兒強奸時,因少女奮力反抗未能得逞,被告人李某遂拿走2000元人民幣后逃離。2006年2月17日,被告人李某竄至鞍山市鐵西區(qū)欲對一位女中學(xué)生實施強奸時,女孩苦苦哀求,被告人李某隨即在女孩家搶得人民幣100元及價值4800元的金手鐲一個、價值500元的金項鏈一條、價值300元的金戒指一枚、價值500元的手鐲1個后逃離現(xiàn)場。2006年的2月22日,被告人李某逃竄到錦州搶劫了一名女孩。同年3月6日16時許,李某流竄到臺安縣尾隨一名11歲的女孩回家,并搶劫金戒指1枚,紀(jì)念幣2枚,后在實施奸淫時扼住女孩的頸部并致其死亡。事后,被告人李某點燃了室內(nèi)衣物,并點著液化氣燒毀了房子。2006年3月14日11時許,李某在本溪縣尾隨冷某回家并將其強奸。2006年12月31日11時,被告人李某尾隨許某至其家中,持刀相威脅,并采取毆打、扼頸等手段實施搶劫,在沒有找到財物的情況下將許某掐昏后逃離現(xiàn)場。據(jù)悉,被告人2004年至2007年1月,先后實施強奸犯罪8起,其中強奸幼女5人,既遂4起,未遂1起,強奸中致1人死亡;強奸少女3人,既遂1起,未遂2起;實施搶劫8起,其中未遂1起,搶劫人民幣1.19萬余元,搶劫中致1人重傷;實施故意傷害犯罪1起,重傷1人;實施猥褻兒童犯罪1起;實施放火犯罪1起,造成財物損失8900余元。
2007年1月7日晚,遼寧電視臺《正在行動》節(jié)目里播發(fā)了一條通緝令,被通緝者李某被公安部列為A級通緝犯。次日,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舉報中心接到舉報電話稱本溪縣某市場一個人很像通緝犯李某。1月9日,被告人李某在本溪縣某市場的公共廁所被抓獲歸案。
強奸罪如何量刑
2007年10月25日,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強奸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猥褻兒童罪、放火罪等判處被告人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