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演蜘蛛俠盜竊珠寶店
2007年5月2日凌晨,為謀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楊某1、楊某2經(jīng)預謀后攜帶鋸條、繩索等工具竄入浙江省海寧市硤石街道,攀爬上“越王珠寶店”屋頂后揭開瓦片開洞,并通過繩索吊下進入店堂內(nèi),共盜得珠寶飾品274件,價值共計154518元。2007年5月25日和6月19日,被告人楊某1和楊某2先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并追回珠寶200余件。
盜竊罪如何量刑
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1、楊某2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54518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盜竊罪。
2007年10月10日,海寧市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1、楊某2有期徒刑10年9個月和10年6個月,并分處罰金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