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實施輪奸的怎么處罰
四名被告人常鐘聲、楊磊、卞付強、朱為宗,均為18歲到20歲不等的年輕人。2009年2月1日下午,為尋求刺激,編造被告人楊磊即將去外地打工的理由,合謀邀請被害人華某某(女,不到20歲)為被告人楊磊送行吃飯,準備用酒將華某某灌醉后對其實施奸淫。當(dāng)晚6時許,被告人常鐘聲、楊磊、卞付強、朱為宗將被害人華某某灌醉后,其間被告人朱為宗因故離開飯店。被告人常鐘聲、卞付強、楊磊三人被害人華某某帶至某招待所房間,輪流對被害人華某某實施了奸淫。后被告人朱為宗得知其他三人已對被害人華某某實施了奸淫后,也趕到招待所對被害人華某某再次實施了奸淫。
案發(fā)后的當(dāng)天,被告人卞付強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如實供述了有關(guān)犯罪事實。2月3日和2月26日,被告人常鐘聲、朱為宗和楊磊被高郵市公安局抓獲歸案。
經(jīng)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奸罪判處四名被告人常鐘聲、楊磊、卞付強、朱為宗十二年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