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會被判幾年
被告人浦周多(59歲)是被害人曉楓(化名)的父親。曉楓曾因盜竊他人財物和故意傷害,兩次獲刑。2008年6月30日,曉楓刑滿釋放,因不務正業(yè)、好吃懶做,其父浦周多為此多次與其爭吵。
2008年9月11日中午,父子喝酒后,再次發(fā)生爭吵。曉楓撿起磚頭打在父親頭上,浦周多非常生氣,拿起挖斧朝曉楓的頭部、手部猛擊。曉楓被打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下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曉楓為鈍性外力致顱腦損傷死亡。
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鑒于案件因家庭成員矛盾引起,被害人不服管教,出手毆打老父等過錯,且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等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正當防衛(wèi)的辯解與法庭查證事實和證據不符,法庭不予支持。
2009年8月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浦周多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