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情節(jié)嚴重的如何處罰
2009年2月6日上午,廣東省湛江吳川市公安局博鋪派出所接報有人進行毒品交易,該所民警陳遠浩等人在伏擊地點發(fā)現(xiàn)嫌疑人歐某強、歐某求,隨即對二人進行攔截盤查。歐某求企圖駕車逃跑,陳遠浩沖上去抓住其汽車方向盤并喝令其停車。不料,歐某求加大油門開車逃跑,將陳遠浩強行拖拉五十多米后繼續(xù)駕車從其身上輾過,導致陳遠浩因傷勢過重殉職。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審理后認為,歐某求因進行毒品交易而被公安機關盤查,為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在公安干警陳遠浩已抓住汽車方向盤的情況下明知其高速倒車可能會發(fā)生危及陳遠浩生命健康的危害結果,仍強行高速倒車拖拽陳遠浩逃跑,致陳遠浩被甩下車并被碾壓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jié)惡劣,后果極其嚴重。
2009年6月3日上午11時許,湛江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歐某求死刑。
法院判決后,歐某求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