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何處罰
某鞋業(yè)有限公司系臺港澳法人獨資企業(yè),龐某力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管理全面工作。2012年2月起,因經(jīng)營不善,公司開始拖欠員工工資。同年4月20日龐某力與股東陳某偉(另案處理)商量后棄廠逃匿,該公司共拖欠鄧某等600名員工3個月工資共計約300萬元。事發(fā)后,該公司100多名員工集體上訪,要求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厚街分局進行處理,后該局以公告等形式通知龐某力前來處理但未果,遂于同年4月28日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無奈,厚街鎮(zhèn)三屯村村委會墊付該公司員工工資合計1809112元。經(jīng)評估,該公司機器設備等財產(chǎn)價值3385200元。后來,被告人龐某力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遂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被告人龐某力公訴至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1日,東莞市第二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龐某力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