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暴力壟斷豬脆骨
2000年起,為壟斷市場、打擊競爭對手,被告人余某糾集被告人李某、賀某、鄭某、王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搶劫、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重慶市主城區(qū)十幾個大型農(nóng)貿市場豬脆骨收購實行壟斷經(jīng)營,逐漸形成了以余某為組織、領導者,以李某、賀某為骨干成員,以鄭某、王某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了經(jīng)濟、社會秩序。據(jù)悉,該組織實施故意傷害2次,致1人死亡、1人輕傷;搶劫人民幣9000余元、手機兩部。
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量刑
2008年4月17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余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分別判處其余5名黑社會組織成員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