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騙子騙取被害人五萬余元
2007年8月,被告人周某通過婚姻介紹廣告開始和被害人李某交談,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周某詢問李某是否有儲蓄卡,后周某得知李某有一張以女兒名字開戶的儲蓄卡,李某疏于防范周某順利得到了卡的密碼,后周某從李某的卡中取現(xiàn)54350元,用于購買貨車、繳納保險和考取駕照。2007年8月23日,發(fā)現(xiàn)被騙后,李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了案,貨車隨后被追回。
詐騙罪如何認定
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婚戀為名隱瞞事實真相,騙取她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2008年1月10日,平昌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繼續(xù)追繳非法所得贓款24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