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被發(fā)現殺人滅口
2006年11月26日,被告人韋某某攜帶管制刀具至上海市松江大學城盜竊劉某手機一部。恰巧此時,被害人汪洋親眼目睹,便尾隨被告人韋某某至某網吧廁所內。被告人韋某某為擺脫跟蹤,用刀將被害人刺死。
搶劫罪如何量刑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韋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韋某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
2008年1月24日,被告人韋某某被執(zhí)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