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黃牛黨倒賣火車票
2006年、2007年和2010年春運期間,被告人尚某多次因倒賣車票被鐵路警方行政處罰。2011年春運期間,被告人尚某囤積火車票后,并以每張加價10元至50元不等進行倒賣。2011年1月15日,警方將尚某當場抓獲,同時查獲了前往北京、西安、沈陽、哈爾濱等方向的軟、硬臥鋪車票103張,票面數(shù)額共計人民幣2.8萬余元。同日,警方還逮捕了其余4名倒賣火車票的嫌疑人,共查獲火車票271張,票面價值共計7.7萬元。
2011年2月25日,蚌埠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了上述五起倒賣車票案,此也拉開了上海鐵路兩級法院嚴懲倒賣車票犯罪專項審判的序幕。
倒賣車票罪如何判刑
蚌鐵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尚某以牟利為目的,囤積火車票加價倒賣,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倒賣車票罪。鑒于尚某在庭審時自愿認罪,故可從輕判處。
經審理,蚌埠鐵路法院一審以倒賣火車票罪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