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項鏈冒稱純金項梁行騙
2010年9月4日,被告人管某將自己購買的一條高仿假金項鏈,冒稱是純金項鏈,抵押給汪某經(jīng)營的寄賣行,得款9500元。管某的女兒和女婿被告人孫某、朱某兩人則以同樣方式用另一條假金項鏈騙取龔某10000元錢款。
合同詐騙罪如何處罰
安徽省寧國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管某、朱某、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典當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孫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最終,安徽省寧國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朱某、孫某各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1。5萬元,對涉案的二條高仿項鏈予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