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碳粉被查獲
被告人金某從2008年8月6日至2009年3月4日期間,伙同他人,私自生產假冒佳能、東芝、美能達等九種注冊商標的碳粉對外銷售,銷售金額達183566元。金某被查獲后,還未銷售的1771件假冒注冊商標的碳粉被查獲。
假冒注冊商標罪如何處罰
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
一審宣判后,金某不服,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金某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