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騙保制造交通事故
2009年8月11日,趙某、魏某、郭某某等人為了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故意制造了一起帕薩特轎車與寶來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董某某參與其中,幫助幾人獲得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理賠金人民幣2000元、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公司理賠金人民幣14431元。
保險詐騙罪如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作為機動車被保險人,伙同被告人趙某、魏某、郭某某故意制造財產(chǎn)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關于被告人郭某某的辯護人提出郭某某在本案中系從犯的辯護意見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在本案中,被告人郭某某不僅參與事先預謀,而且親自駕駛寶來轎車與帕薩特轎車相撞,制造事故現(xiàn)場,因此其所起的不僅僅是次要或輔助作用,不能認定為從犯,故法院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采納??紤]到被告人趙某、董某某、魏某均系初犯,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對其三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故法院對其三人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以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其余3名被告人10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緩刑2年,并分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