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夫妻詐騙3800余萬
1995年,被告人范某某曾借用他人身份證明在北京、廣州兩地注冊公司,并采取虛假擔保,詐騙原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國際業(yè)務部營業(yè)部貸款2000萬元。2003年,被告人范某某再次伙同被告人李某某,以“丈夫”李某某系“李克農(nóng)的孫子”為名,并對外宣稱可以通過“高官”關系謀取利益,先后詐騙被害人周某1人民幣1800余萬元、被害人周某2、王某等近2000萬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還單獨作案,實施詐騙,并將部分贓款匯至情人楊某處。被告人范某某的弟弟和妹妹也參與了其精心設計的詐騙案。
詐騙罪如何量刑
2007年11月1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告人范某某和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同時,被告人范某某的弟妹及被告人李某某的情人楊某也分別獲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