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擺闊敲詐他人錢財被捕
二十歲黑龍江小伙被告人郝某,在大慶某商場打工。為了在女友面前擺闊,收入本不是很高的郝某經(jīng)常帶女友出入高檔場所,為此使得自己經(jīng)濟拮據(jù)。而郝某卻不知收斂,為了繼續(xù)在女友面前擺闊,郝某預(yù)謀盜竊劉某父親的骨灰盒敲詐劉某錢財。2011年5月9日晚,郝某來到劉某父親安葬的墓地,通過挖掘后拿走了劉某父親的骨灰盒,以此來敲詐劉某,讓劉某拿6萬元錢款贖回骨灰盒。劉某在先后將六萬元贖金打到郝某提供的賬戶中后,郝某卻沒有如約歸還骨灰盒。于是劉某報案,郝某被抓獲。
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嗎
黑龍江省大慶市讓胡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盜竊骨灰盒來向被害人劉某實施勒索,其行為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被告人系初犯,自愿認罪,返還部分錢款,并有悔改表現(xiàn)等酌定從輕情節(jié)。
據(jù)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