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A級通緝犯當庭悔罪
1996年5月,被告人成某某先后在廣東南海、廣西桂林等地入戶、持槍搶劫、故意殺人、強奸等作案10起,致13人死亡,其中槍殺警察3名。2001年,公安部面向全國發(fā)布A級通緝令通緝成某某。2005年5月,成某某因搶劫罪被江西龍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后在服刑時真實身份被發(fā)現(xiàn)。
多次搶劫殺人怎么定罪處罰
2010年2月21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成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一審宣判后,成某某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0年4月28日,廣東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成某某辯稱,自己并沒有殺人的意圖只是為了求財和生存,并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捐獻自己的器官。法院對此案將擇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