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被告陳某是浙江海鹽一家房產(chǎn)公司員工。陳某為了幫助男友開棋牌室而籌款,盜竊了公司總計價值12000元的財物。之后陳某又偷走了老板放在辦公室里的公文包。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二次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計價值人民幣230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海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