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刑罰
江蘇新沂小伙孫某的爺爺于2011年去世,去世前爺爺將一支火藥槍和兩支氣槍交給了孫某,孫某隨后將上述槍支收藏在家中,后被公安機關查獲。被查后,孫某方知私自持有槍支也是犯法的。
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擅自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具有坦白情節(jié),根據(jù)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并給予一定的考驗期限。
最終,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