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路相逢起糾紛,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
此文章幫助了23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師 來源:法邦網(wǎng)
故意傷害罪如何判刑
2008年7月23日下午,被告人湯某騎三輪車行至滁州市湖心路與紫薇路交叉路口時與騎自行車的李某相撞并發(fā)生爭執(zhí),湯某遂持刀將李某的腹部劃至重傷。隨后,被告人湯某將受傷的李某送至醫(yī)院進行救治。事發(fā)后,二人達成了民事賠償和解協(xié)議,李某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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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權(quán)在被偵查機關(guān)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辯護人,需要提醒的是,在偵查期間,委托的辯護人只能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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