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致多人死亡
2007年2月,在自己的車輛未進行年檢的情況下,被告人李某先后從楊某、魯某的車上撕下2007年安全準運證和春運證證件標識粘貼在自己的中巴車上非法營運。2007年3月7日12時35分,被告人李某駕駛超載車行至316國道1827KM+800M處墜入垂直高度15。5M的橋下,導致6名乘客死亡、24名乘客受傷、車輛報廢。經旬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被告人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發(fā)后,公安機關從李某的賬戶中提款11萬元,并和保險公司預付賠款7萬元一起用于支付死者和傷者的費用。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陜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超速行駛,臨危措施不力,致使車輛墜入橋下,造成6人死亡、24人受傷、車輛報廢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在春節(jié)運輸嚴管期間,其車輛未經年檢,在未辦理安全準運證和春運證的情況下,采取偷拿他人的春運標識證件進行非法客運,造成特大交通事故,情節(jié)嚴重,應當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在歸案后尚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因此,旬陽縣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