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工人盜竊電梯主板
某電梯公司維修工人王某1、王某2、王某3于2007年6月至2009年5月期間,伙同他人在北京朝陽區(qū)等居民樓內(nèi),以三菱牌電梯的主板等配件為作案目標盜竊19起,盜走贓物價值31萬余元。
盜竊數(shù)額巨大的量刑標準
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王某1、王某2、王某3法制觀念淡薄,為牟私利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chǎn)權利,觸犯了刑律,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王某1因部分犯罪被抓獲歸案后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態(tài)度較好,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從輕處罰。王某2當庭自愿認罪,法院對其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王某3在犯罪時尚未成年,當庭自愿認罪,故法院對其所犯罪行依法減輕處罰。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應予追繳后發(fā)還各被害單位。法院判決,王某1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罰金1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王某2有期徒刑10年,罰金1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判處王某3有期徒刑4年,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