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爬防盜網盜竊
2009年4月3日,葉某攀爬防盜網進入農業(yè)局宿舍502室應某家盜竊。4月4日,葉某進入501室胡某家盜竊被胡某發(fā)現(xiàn),遂使用門球棒等工具襲擊胡某后逃離。因胡某報警,葉某被拘留20日。4月某日,葉某伙同他人盜走張某的一輛摩托車。4月至9月間,葉某攀爬防盜網進入王某等9人家中盜走總價值14332。5元的手機、現(xiàn)金等物。
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怎么處罰
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認為,葉某在入戶盜竊時,被受害人發(fā)現(xiàn)后,使用門球棒毆打受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并且系入戶搶劫。但被告人未取得財物和至受害人輕傷以上傷害,屬搶劫未遂,可從輕處罰。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或單獨多次密秘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4332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法院判決,以被告人葉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二千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萬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