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無人看管盜竊
家在農(nóng)村的鐘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因長期缺乏父母教育和關愛,尚未到18周歲的鐘某于2011年12月10日潛入一家干洗店內(nèi),盜走部分零散現(xiàn)金和一臺筆記本電腦(價值3060元)。在逃跑時鐘某被抓住,后被取保候審期間,仍不思悔改,先后兩次行竊,盜走一小賣店內(nèi)現(xiàn)金1600元,以及一村民家中現(xiàn)金和銀行卡等財物。
未成年盜竊罪如何量刑
江西省萬安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鐘某第一次盜竊時未滿十八周歲,故對這一次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減輕處罰,且其歸案后能自愿認罪,積極退贓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考慮到其是在校學生,量刑時依法又可以從輕處罰,故量刑時選擇較大幅度地從輕處罰。但鐘某在第一次盜竊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后仍不思悔改,繼續(xù)盜竊,說明其缺乏應有的自制力,認識不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如果不讓其接受相應的懲處,其不會從中吸取教訓,加之其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家中缺乏幫教條件,適用緩刑有可能繼續(xù)犯罪,故對鐘某不宜適用緩刑。
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對鐘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