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狩獵罪犯罪對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兑吧鷦游锉Wo法》第8條規(guī)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huán)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到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梢姡咀锏膶ο髢H指一般陸生動物,即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二、非法狩獵罪立案標準
非法狩獵行為必須是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才能構(gòu)成犯罪。該規(guī)定將非法狩獵案的立案標準規(guī)定為:
(1)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案: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
(2)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15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重大案件: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2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20次以上的。
(3)有下列行為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30只以上的;雖無獵獲物,但具備下列行為之一的也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等禁用工具3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2000個以上、陷阱300個以上的;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30次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