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脫逃罪注意事項
1、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限于被依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非法關押的人談不上構成脫逃罪;勞教分子、受行政拘留處分的人,不能構成脫逃罪;被司法機關采取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的人逃走的,不能構成脫逃罪。關于被關押的嫌疑人脫逃問題,新刑法比原刑法規(guī)定嚴密。本罪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其犯罪動機是逃避羈押和刑罰的處罰。犯罪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陀^方面表現為從羈押、監(jiān)管場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為。
2、應注意區(qū)分脫逃既遂、未遂的界限:逃出了羈押、監(jiān)管場所,擺脫了看管人員控制,是既遂;如果實施脫逃,在羈押改造場所就被發(fā)現的,或者雖然逃出了羈押、監(jiān)管場所的范圍,但在看守人員直接監(jiān)視下被抓回的,是脫逃未遂。既遂、未遂是量刑的情節(jié)之一。
二、脫逃罪共犯怎么認定
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jiān)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為監(jiān)管場所范圍。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應訴受審的途中脫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勞改機關關押的途中,跳車、越船脫逃的均是脫逃行為。行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脫逃與未使用暴力脫逃兩種,未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為人尋找機會,創(chuàng)造條件,乘司法工作人員不備而逃跑。使用暴力脫逃,是指行為人通過對司法工作人員施以毆打、捆綁等暴力行為,或者威脅、恐嚇等脅迫行為,而擺脫其監(jiān)管控制。
從人數上看,有單個人逃跑的,也有數人共同逃跑的。無論采取什么形式脫逃,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脫逃的形式屬于量刑情節(jié)。但是,如果脫逃中犯有重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應按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處罰。對于多數人集體脫逃的,應按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