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取保候?qū)?/strong>
取保候?qū)彛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qū)彙?/p>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qū)彽臎Q定由人民檢察機關作出,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
二、取保候?qū)徲心膬煞N形式
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qū)彽膹娭拼胧┯袃煞N形式:一、保證人擔保形式;二、保證金擔保形式。
人民檢察院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以“保證人擔保形式”的取保候?qū)彺胧┖?,在通知公安機關時,應將有關的法律文書、案由、取保候?qū)徣说幕厩闆r、保證人的基本情況等(如果是以“保證金擔保形式”的取保候?qū)彽?,除上述材料外,還應增加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材料一并送到取保候?qū)徣司幼〉赝壒矙C關,公安機關在二十四小時內(nèi)將這些材料移送到取保候?qū)徣司幼〉嘏沙鏊膳沙鏊付▽H藢θ”:驅(qū)徣诉M行監(jiān)督、考察,并定期報告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qū)彽娜嗣駲z察院。
擔保人在取保候?qū)徣说娜”:驅(qū)徣似陂g,不愿意擔?;騿适l件,應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公安機關轉(zhuǎn)來的申請后三日內(nèi)責令取保候?qū)徣酥匦麓_定保證人,如果保證人違反規(guī)定,應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取保候?qū)徣艘员WC金形式采取取保候?qū)彽模”:驅(qū)忂`反有關規(guī)定,應沒收其保證金,人民檢察院應視情節(jié)、后果作出具結(jié)悔過,重新繳納保證金,監(jiān)視居住地或逮捕的決定。在取保候?qū)弻脻M時,取保候?qū)徣藳]有違反規(guī)定,應退還保證金,同時作出解除取保候?qū)徎蛄硗獠扇∑渌麖娭拼胧┑臎Q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