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特定款物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違反特定款物專用的財經管理制度,挪用國家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jié)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造成“重大損害”一般是指嚴重影響當時當?shù)氐木葹摹岆U、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工作,直接導致民政對象的人身傷亡、房屋倒塌、財產損失、牲畜傷亡,以及直接導致大面積糧田病蟲害現(xiàn)象,救災搶險工作不能及時進行而引發(fā)的其他自接物質損失。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節(jié):
(1)挪用的撫恤事業(yè)費系殘廢撫恤費、烈軍屬生活補助費。
(2)挪用的救濟費系孤老殘幼社會救濟費、無生活來源的散居歸僑、外僑及其他人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費、兒童福利院經費。
(3)挪用的救災款是自然災害救災款。
(4)挪用的救災物資,系食品、藥品、醫(yī)療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數(shù)額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屢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揮霍浪費和高消費性開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二、挪用救災資金怎么定罪
救災扶貧周轉金的性質問題,救災扶貧周轉金又稱救災基金,是指救災款有償使用回收本金及其增值部分的資金和其他渠道的社會資金,由各級民政部門掌握并周轉使用。在非災年,救災扶貧基金常被用來當作一般的生產資金周轉,鑒于救災扶貧基金是基于國家撥給的救災款實行有償使用而來的,或以救災為各項吸引籌集社會資金而形成的,可以視為一種常備的救災資金,作為救災特款,??顚S茫坏门灿?。挪用救災扶貧基金構成犯罪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