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稅罪是什么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抗稅罪,是指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zhí)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quán)利。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現(xiàn)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并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
二、如何區(qū)分抗稅罪與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與抗稅罪在客觀方面都表現(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的手段,主觀上都出于故意,其不同之處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gòu)成;抗稅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稅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gòu)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于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zhí)行職務,抗稅罪目的在于逃避繳納稅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范圍不同??苟愖锴趾Φ膶ο笫菆?zhí)行稅收征管任務的稅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后者范圍較廣,前者屬于后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guān)的公務活動;抗稅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在實踐中,納稅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征稅的,都應以抗稅罪論處。只有不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征稅,且事先與納稅人無通謀的,才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