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刑事自訴需哪些材料
自訴是公訴的對稱,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
(一)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jù)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yī)鑒定;
(二)自訴狀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數(shù)提供副本(需簽名);
(三)自訴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復印件;
(四)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二、自訴案件的程序怎么進行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的訴訟請求。
(二)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三)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
(四)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五)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