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哪些種類
所謂刑事自訴案件,是公民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立案、審理的案件。自訴案件包括三大類:
1、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這三類案件從提起訴訟時,自訴人就需提供相應的證據(jù)以支撐自己的控告主張,如果缺乏證據(jù),又不能補充的,在審查立案階段就會因起訴證據(jù)不足,被勸其撤回自訴或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駁回起訴;自訴案件在審理中也會因起訴證據(jù)不足,被對方的證據(jù)駁倒而敗訴。
二、刑事自訴案件的程序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