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偽造貨幣的量刑標準
偽造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參照《解釋》第4條第4款的規(guī)定,偽造人民幣,總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在1500張以上的,即可認定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這里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是指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shù)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
參照《解釋》,其主要是指:以機械印刷方法偽造貨幣的;從事金融、財會等工作的人員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偽造人民幣總面值達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達100張以上的;偽造人民幣并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嚴重的;因偽造貨幣受過刑事處罰后,又實施偽造貨幣的行為,偽造的人民幣總面值達到500元以上或幣量50張以上的等。
二、偽造貨幣與變造貨幣的區(qū)別
偽造貨幣是仿照真貨幣制作的假貨幣;變造貨幣是對真貨幣進行加工形成的貨幣。如果對真貨幣加工的程度導致其與真貨幣喪失同一性,則認定為偽造貨幣。變造貨幣罪最高刑為10年以下,而偽造貨幣罪最高刑為死刑,因此正確區(qū)分兩罪十分重要。區(qū)別點為:
(一)“變造”,是在原貨幣基礎上加工使其虛假增值,“偽造”則系無中生有,將非貨幣物質(zhì)加工為貨幣。
(二)變造后的貨幣,有原幣成份;偽造的則沒有,或完全改變形態(tài),如將真實金屬幣融化鑄為面值更大的貨幣;
(三)變造假幣一般要投入原幣成本,數(shù)量也不很大,而偽造則可以大量進行,危害更大,因此處刑不同。偽造貨幣罪與變造貨幣罪雖然都是針對貨幣實施的犯罪行為,但是二者的構(gòu)成條件、社會危害性以及處罰都有明顯區(qū)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