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訴的期限是多久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根據(jù)民訴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jù)規(guī)則屬于同位法,對于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yōu)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jù)規(guī)則。
從法條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82條規(guī)定 “本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p>
從現(xiàn)實上說,現(xiàn)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舉證期限,且舉證期限通常在開庭之前,此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請求。
二、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有權反訴嗎
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能否提起反訴,《刑事訴訟法》雖然沒作明確的規(guī)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00條的規(guī)定是其法理依據(jù)。我們認為,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承認和允許反訴制度,并不違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和立法目的。因此,應當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提起反訴,理由如下: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為既觸犯了刑法,又違反了民法,同時引起了刑事、民事兩種法律責任,并在同一刑事訴訟過程對之加以解決。相對來說,解決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是主訴訟,解決民事責任的民事訴訟是從訴訟。依據(jù)《解釋》第10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既然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被告有權提起反訴,同理,也應允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有權提起反訴。
2、現(xiàn)有司法解釋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提起反訴。
《解釋》第266條規(guī)定:“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該法條規(guī)定允許二審程序中附帶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而二審程序是一審程序的延伸和繼續(xù),因此,一審中也應允許附帶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
3、從平等保護原則出發(fā),也應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訴。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應允許附帶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訴,這樣才有利于對雙方當事人的同等保護。
4、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訴,符合訴訟經濟與效率原則。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立法的宗旨是貫徹訴訟經濟原則,如不允許附帶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則被告人對原告人的反訴請求需另行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反而重復不必要的勞動,增加當事人的訟累,不利于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效益,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違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立法初衷。
5、刑事訴訟法允許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提起反訴,也應允許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人提起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