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對侮辱行為提起訴訟
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告訴才處理”,根據(jù)刑法第38條的規(guī)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脅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刑法之所以規(guī)定侮辱罪一般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fā)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shù)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方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的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chǎn)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并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二、侮辱罪的處罰標準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本條同時規(guī)定,犯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根據(jù)本法第38條的規(guī)定,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本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fā)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shù)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
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chǎn)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訴才處理”,并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是指侮辱行為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后果,被害人無法告訴或失去告訴能力的情況。“危害國家利益”,是指侮辱國家領導人、外國元首、外交使節(jié)等特定對象,既損害被害人個體的名譽,又危害到國家利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