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變造貨幣罪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貨幣采用剪貼、挖補、揭層、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處理,以增加貨幣面值或增大貨幣數(shù)量,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變造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變造貨幣,是指行為人在真幣的基礎上,以真幣為基本的材料,通過對其剪貼、挖補、拼湊、揭層、涂改等方法加工處理,致使原有的貨幣改變形態(tài)、數(shù)量、面值造成原貨幣開值的行為。
變造貨幣必須是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皵?shù)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構成運輸假幣罪的數(shù)額標準,即變造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可視為“數(shù)額較大”。未達到以上數(shù)額的變造貨幣行為不宜以犯罪論處。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貨幣數(shù)額應讀是指變造后的貨幣額,而不是變造前真幣的數(shù)額,因為對國家貨幣信理制度危害的顯然是變造的貨幣而非變造前的真幣。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是貨幣并進行變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幣量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是貨幣而進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變成的面值或幣量多大,均不構成犯罪。
二、如何區(qū)分變造貨幣罪與偽造貨幣罪
變造貨幣與偽造貨幣是不同的,變造貨幣是在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以增加原貨幣的面值,偽造貨幣則是將非貨幣的一些物質經(jīng)過加工后偽造成貨幣,有的偽造貨幣的行為要利用貨幣,如采用彩色復印機偽造貨幣的。
變造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原貨幣的紙張、金屬防偽線等。偽造的貨幣則不具有原貨幣的成分,如將真實的金屬貨幣熔化之后鑄成新幣。變造貨幣的犯罪受到其行為方式的限制,變造的數(shù)額遠遠小于偽造的貨幣的數(shù)額,而且變造貨幣的犯罪是在真實貨幣的基礎上進行加工處理,行為人為此還須先行投入一部分貨幣才能進行變造貨幣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偽造貨幣的非法所得利益。而偽造貨幣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產(chǎn)貨幣”,社會危害性相對變造貨幣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