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態(tài)。成立自動放棄犯罪的犯罪中止,要求同時具備以下三個特征:
(1)時空性。成立犯罪中止的時空條件是,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也即必須是在犯罪處于運動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其他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情況下放棄犯罪。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客觀前提條件。所謂犯罪的過程中,是指始于開始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之時,直至犯罪達到既遂之前,具體來講,包括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還應注意的一點是,犯罪尚未出現(xiàn)其他犯罪停止形態(tài),根據(jù)我國刑法理論,犯罪停止形態(tài)之間具有不可并存性和不可逆轉性,如出現(xiàn)了犯罪既遂形態(tài),就不可能同時存在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也不可能逆轉為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
(2)自動性。即行為人必須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性是犯罪中止的本質(zhì)特征。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是指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棄了自認為當時本可以繼續(xù)實施和完成的犯罪。自動性有兩層含義:第一,行為人自認為當時可以繼續(xù)實施和完成犯罪,這是成立自動性的先決條件。這是一個主觀標準,應以行為人當時主觀上的認識為準,即使在他人看來不可能繼續(xù)進行和完成犯罪,或者犯罪雖然在客觀上實際不可能繼續(xù)進行和完成,但行為人并不了解這種客觀情況,有不影響行為人放棄犯罪之“自動性”的成立。反之,雖然犯罪客觀上尚可繼續(xù)實施與完成,但行為人卻誤認為不可能進行,這種情況下行為人是基于認識錯誤而被迫停止犯罪,不成立停止犯罪的自動性,這種情況應屬于犯罪未遂。第二,行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這是認定自動性的關鍵條件。至于引起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著手實行或者完成的動機和情況,則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真誠悔悟,也有對被害人的憐憫和同情,接受他人的勸告教育,害怕將來罪刑暴露受到法律制裁,以及在受到其他不足以阻止犯罪的輕微不利因素影響下經(jīng)過思想斗爭而自動放棄犯罪的著手和完成等。這些不同的動機只反映了行為人的悔悟程度而體現(xiàn)其主觀惡性程度的差異,對于放棄犯罪之自動性的認定沒有影響,只是在量刑時可以予以考慮的情節(jié)之一。
(3)徹底性。是指行為人徹底放棄了犯罪。具體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徹底取消了原來的犯罪意圖,客觀上徹底放棄了自認為本可繼續(xù)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從主客觀的統(tǒng)一上行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繼續(xù)實施該項犯罪。徹底性表明了行為人放棄犯罪的真誠性及其決心,說明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是堅決的、完全的,而不是暫時的中斷。如果行為人只是暫時地停止犯罪,而等待時機、條件的成熟時再繼續(xù)實施犯罪的,由于不具備放棄犯罪之徹底性,不能認定為犯罪中止。同時需要指出的是,徹底放棄犯罪也是相對而言的,并不是絕對的,是指行為人必須徹底放棄正在進行的某個具體的犯罪,而非行為人在以后任何時候都不再犯同種罪,更不能理解為行為人在以后的任何時候都不再犯任何罪。
二、中止犯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薄皼]有造成損害”是指沒有造成任何危害結果:“造成損害”是指造成了一定危害結果,但沒有造成行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為性質(zhì)所決定的犯罪結果。
關于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jù),在國外刑法理論上存在激烈爭論。刑事政策說認為,對中止犯減免刑罰,是為了給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架設一道返回的金橋。違法性減少說認為由于中止行為使得其犯罪行為的客觀危害減小。故應減免刑罰。但這三種觀點卻不可能完整地說明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jù)。刑事政策說只是針對知道有中止犯減免刑罰規(guī)定的人才起作用,使事實上對不知道該規(guī)定也應減免刑罰。違法性減少說不利于解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問題。根據(jù)責任說,只要行為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防止結果發(fā)生的,即使發(fā)生了犯罪結果,也應認定為中止犯,但法律規(guī)定并非如此。因此,國外刑法理論一般將上述觀點結合起來說明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