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要分子的司法認定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如何認定首要分子呢,盡在下文:
刑事犯罪集團一般應具備下列基本特征:
(1)人數(shù)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jīng)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shù)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
(3)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糾集開始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4)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5)不論作案次數(shù)多少,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險性都很嚴重。
刑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該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應對該集團經(jīng)過預謀、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負責。集團的其他成員,應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別對其參與實施的具體罪行負責。如果某個成員實施了該集團共同故意犯罪范圍以外的其他犯罪,則應由他個人負責。
對單一的犯罪集團,應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對一個犯罪集團犯多種罪的,應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團成員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數(shù)罪的,分別按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處罰。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指首要分子組織、領導的犯罪集團在預謀犯罪的范圍內(nèi)所犯的全部罪行。對于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二、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如何處罰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人,另一種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對于不同的主犯,處罰是不同的。
對于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人,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進行處罰;對于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