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必須符合以下特征: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xiàn)犯罪意圖,體現(xiàn)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jù)。
2、行為人已經(jīng)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guī)定為兩種情況:
(1)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2)為達到犯罪目的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chuàng)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xiàn)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
二、預備犯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從準備工具、制造條件對實施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看,都是著手實施犯罪之前,準備犯罪的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客觀依據(jù)。如果行為人僅僅將犯罪意圖表露出來,而未進行犯罪的準備活動,那就不是犯罪預備。
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對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一般情況下,由于預備犯僅僅處于犯罪的預備階段,還沒有著手實施犯罪,也沒有造成實際的社會危害結(jié)果,其社會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對預備犯的處罰上可以輕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對于個別預備犯情節(jié)特別惡劣、主觀惡性嚴重、危險性大的,也可以不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預備犯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可以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