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行為。犯罪中止必須符合以下特征:
1、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即在犯罪預備或者著手實行犯罪過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止犯罪。如果犯罪已經得逞,則不存在犯罪中止的問題。
2、必須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這里包括兩種情況:
(1)自動放棄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著手實行犯罪之前,主動放棄犯罪意圖,停止著手實施犯罪,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之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中止犯罪行為。放棄犯罪是出于行為人的自由意志,而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qū)別。如果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進行下去,被迫把犯罪停止下來,則不能視為犯罪中止。
(2)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是指犯罪人在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后,犯罪結果發(fā)生之前,主動放棄繼續(xù)犯罪,并主動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
二、中止犯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促使犯罪人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真誠悔悟,認識到犯罪可恥,洗手不干;因被害人哭泣、求饒,而產生同情、憐憫之心,不忍再加害于人;懾于法律的威嚴,懼怕受到刑罰懲罰;原有的犯罪欲望已通過其他途徑得到滿足或已經消失等。引起犯罪中止的不同動機,反映了犯罪人悔悟程度的差別,但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這樣規(guī)定,體現了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因為犯罪中止不僅客觀上沒有發(fā)生犯罪結果,而且是犯罪分子自動放棄犯罪,才使犯罪結果未發(fā)生,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懸崖勒馬,對社會是有益的。因此,法律對中止犯的處罰,采取了“應當免除”或“應當減輕”的從寬處罰的原則。這也是考慮到對犯罪分子判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既然犯罪分子自動放棄了犯罪,又避免了犯罪結果的發(fā)生,說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已經消除或者減弱,罪犯已經悔罪,容易接受改造,處理上應當進一步從寬;同時,規(guī)定較輕的處罰,有利于鼓勵犯罪分子中止犯罪,以減少犯罪的社會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