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程序怎樣提出量刑建議
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制定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在公訴意見書中提出量刑建議。量刑建議書一般應載明檢察機關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可以適用的刑罰執(zhí)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jù)和理由等。
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被告人認罪案件,在確認被告人了解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自愿認罪且知悉認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審理主要圍繞量刑和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公訴人應當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量刑建議;對于被告人不認罪或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案件,在法庭調查階段,應當查明有關的量刑事實。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人員引導控辯雙方先辯論定罪問題。在定罪辯論結束后,審判人員告知控辯雙方可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辯論,此時公訴人可以發(fā)表量刑建議或意見,并說明理由和依據(jù)。
二、簡易程序怎樣提出量刑建議
對于檢察機關派員出庭的簡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議的提出適用普通程序;對于檢察機關不派員出庭的簡易程序案件,應當制作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首先,我國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的范圍之一是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罰的公訴案件,這類案件通常又是被告人認罪的輕微刑事案件,法庭審理可以直接圍繞量刑問題進行;其次,為了使法院能夠在這類案件中準確量刑,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一并提出量刑建議,使起訴和審理的重心在簡易程序中保持一致,這顯然對審判有利;最后,通過制作量刑建議書,檢察機關揭示了其提出量刑建議的依據(jù),即使檢察機關不出庭,辯護方也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量刑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