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釋的條件有哪些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期限的限制。
從上述刑法的具體規(guī)定,不難看出假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監(jiān)獄之外執(zhí)行,適用假釋毫無意義;對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數罪并罰也不超過一年,適用假釋意義不大,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仍屬死刑,根據不適用假釋,只有在減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適用假釋,所以,假釋只適用于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是執(zhí)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謂執(zhí)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執(zhí)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分必須執(zhí)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經過一定刑期的教育改造,才有可能對其悔改表現有一個較為準確的正確判斷,這是對其做出確有悔改表現并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結論的考察期限,否則不能保持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和相對穩(wěn)定性。
(三)獲假釋的罪犯必須是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是指入監(jiān)后一貫表現好、一貫認罪服法、一貫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一貫積極參加政治學習、文化學習、技術學習,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徹底改變世界觀,不會重新犯罪。
刑法中規(guī)定如有特殊情況,是指有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二、哪些情形不得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首先,不管對累犯所判處的是什么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其次,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最后,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此外,根據刑法第82條的規(guī)定,對于犯罪人假釋的,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