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一)律師接受委托。
1、律師介入時間。
犯罪嫌疑人受到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2、師辦理收案手續(xù)。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xié)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師事務所給承辦律師開據(jù)信函,由律師交辦案機關。
(二)與偵查機關聯(lián)系。
1、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應及時與偵查機關取得聯(lián)系,向其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信函,并出示律師執(zhí)業(yè)證。
2、承辦律師應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三)會見犯罪嫌疑人。
1、律師有權要求偵查機關在四十八小時內(nèi)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
對于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或者走s犯罪、d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等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五日內(nèi)安排會見。
律師可根據(jù)案件情況和需要,決定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時間和次數(shù),要求偵查機關予以安排。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受非法干涉。
2、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應首先征詢其對于聘請律師的意見。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應要求其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表示不同意的,應要求其書面表明意見。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關案件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
(4)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xù)是否完備,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5)偵查活動有無其他違法行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4、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guī)定;
(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回避的法律規(guī)定;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及時對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制作的訊問筆錄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說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
(5)犯罪嫌疑人要求偵查機關將用作證據(jù)的鑒定結論向其告知、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6)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
(7)犯罪嫌疑人的申訴權和控告權;
(8)刑法關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guī)定;
(9)法關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關的規(guī)定;
(10)有關刑事案件管轄的法律規(guī)定;
(11)其他有關法律問題。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彙?/p>
1、律師認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條件之一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qū)彛?/p>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的;
(2)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3)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
(4)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羈押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的;
(5)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取保候?qū)彈l件的。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承辦律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qū)彙?/p>
3、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彽?,應向有關機關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實、理由及保證方式,并注明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姓名、通信地址及聯(lián)系方法等。
4、律師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qū)徍?,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在七日內(nèi)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復。對于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模蓭熡袡嘁笃湔f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復議或向有關部門反映。
(五)代理申訴和控告。
1、律師了解案情后,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涉嫌罪名不當、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所規(guī)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予以糾正。
2、律師發(fā)現(xiàn)偵查機關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或者發(fā)現(xiàn)有管轄不當、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違反法律規(guī)定情況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二、詢問證人和被害人應注意什么
詢問證人、被害人是偵查人員獲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重要的偵查活動,為了保障證人的安全,有利于證人如實提供證言,偵查人員詢問證人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
(一)應當本著方便證人,有利于保護證人安全,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的精神,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詢問證人、被害人的地點。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到證人、被害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也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來提供證言、陳述被害情況。到證人、被害人的所在單位或住處進行詢問,可以節(jié)省證人、被害人的時間,便利群眾,也有利于及時得到證人、被害人單位的支持和幫助,便于了解證人、被害人的情況,有助于對證人、被害人提供的證言和陳述,進行分析判斷。到證人、被害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詢問,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即出示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詢問人員的身份和執(zhí)行任務的證明信及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的工作證件,這樣可以防止濫用偵查權,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提供證言、陳述被害情況。這樣有利于偵查機關為其保守秘密,保證證人、被害人的安全,也有利于防止證人、被害人單位、親屬或其他人的干擾,便于證人、被害人如實說出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進行詢問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案情涉及國家秘密,為了防止泄密;
2、證人、被害人的所在單位或其家庭成員,以及住處周圍的人員與該案件的利害關系。為了防止干擾,保證證人、被害人如實地說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保證證人、被害人的安全;
3、證人、被害人不愿意公開自己的姓名和作證行為的,為便于為證人保密,消除證人、被害人的思想顧慮。
(二)應當個別進行。即詢問同一個案件的幾個證人、被害人時,應一個一個地分別進行,個別詢問,詢問一個證人時不能有其他證人、被害人在場。這樣主要是防止證人之間,被害人之間或證人與被害人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串通,可以保證證人、被害人所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也有利于保守案情秘密,保障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應當告訴他們要如實地提供證據(jù),如實說出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并且告訴他們有意作偽證,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犯罪的證據(jù)所要負的法律責任。偵查人員詢問證人、被害人時,要告訴證人、被害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和其他證據(jù)。首先要告訴他對自己掌握的書證、物證和其他證據(jù)都要原樣地交出來,不能把它隱藏起來不交或者私自銷毀或涂改;二是告訴他們對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要實事求是說出來或?qū)懗鰜?,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偵查人員要告訴證人、被害人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應負的法律責任,就是要讓他們了解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告訴他們?nèi)绻蝗鐚嵉靥峁┳C據(jù),要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使其了解知情人的作證義務和作偽證或隱匿罪證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后果。
(四)詢問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時,可以通知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偵查人員在詢問未成年的證人、被害人時,可以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法定代理人到場對調(diào)查取證沒什么妨礙,不會影響證人、被害人如實地提供所知道的案件情況,或者證人、被害人年幼或有顧慮,需要法定代理人到場的,在這種情況下,偵查人員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對于證人、被害人已接近成人年齡,完全可以正確表達真實意思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到場會給證人、被害人的心理增加壓力,使證人、被害人不如實作證的,偵查人員可不通知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五)應當做好詢問筆錄,并將詢問筆錄交給證人、被害人進行核對,讓他們看看有沒有漏下的或記錯的。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證人、被害人,應當向他們宣讀。如果有漏掉或者有差錯的,證人、被害人可以提出補充或糾正。在證人、被害人認為沒有錯誤后,應當讓他們簽名或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對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寫證詞的,應當允許;在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證人、被害人親筆寫證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