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訴的形式有哪些
不起訴體現(xiàn)了公訴機關的自由裁量權,具體有三種形式:
(一)酌定不起訴,指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除了在第142條第1款“對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外,在第140條第4款“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和第142條第2款“對于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具體有九種情形:
1、刑法第37條規(guī)定的情形: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分,但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
2、依刑法第10條的規(guī)定,在我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而又可以免除處罰的。
3、刑法第19條規(guī)定的,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又可以免除處罰的。
4、刑法第20條第2款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免除處罰的。
5、刑法第21條第2款中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免除處罰的。
6、刑法第22條第2款中預備犯比照既遂犯而免除處罰的。
7、刑法第24條第2款中的中止犯而又具有應當免除處罰條件的。
8、刑法第27條第2款中從犯又具有免除處罰條件的。
9、刑法第28條中被脅迫參加犯罪,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可以免除處罰的。
(二)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jù)不足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規(guī)定: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種“存疑不起訴”與“疑罪從無”的思想是一致的,體現(xiàn)了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精神。
(三)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指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其具體條件是:
1、情節(jié)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鑒于以上列舉的不起訴的種種情況,不包含不構成犯罪之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對不構成犯罪的情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時,卻沒有可以援引的、恰當?shù)木唧w法律條文,造成“無法可依、無法條可引用”的情形,所以筆者建議:《刑事訴訟法》在第15條中應增加“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jù)足以證實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為”的情形作為一款,即不構成犯罪行為,使不起訴制度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二、法定不起訴的條件
法定不起訴區(qū)別于酌定不起訴是擁有訴權而予以舍棄,法定不起訴是起訴機關對案件沒有訴權或者喪失訴權,因此而不提起公訴。凡符合絕對不起訴條件的案件,檢察機關都應作出不起訴決定,而無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國法律規(guī)定與其他國家關于法定不起訴的條件較為一致。包括:
(一)實施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規(guī)定,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的。